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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这四个环节把关不严,容易产生腐败

    信息发布者:亚洲第一桥
    2019-01-09 10:03:48   转载


          

    常德经开区纪工委  朱新华 王振翔

        农村危房改造是扶贫领域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随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系列农村危房改造违纪案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笔者发现农村危房改造流程中四个环节把关不严,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一是审核环节把关不严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需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实地审核、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审批等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区(县)过于依靠乡镇,乡镇又把相关工作委托村组来落实,导致本来没有任何审核权限的村组权力过大,容易产生村组干部资料造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如:2016年,益阳市资阳区住建局干部彭彬担任危改办专干承诺给黄箭村妇女主任赵小娥“赠送”一个危房改造指标。2016年1月,赵小娥以其丈夫的名义填写了一份虚假申报,黄箭村干部黄仁章在明知申报造假的情况下,碍于熟人情面,仍然为赵小娥完善申报资料,并私自加盖公章后上报。在彭彬的帮助下,赵小娥的“危房改造”成功通过验收,2016年年底,赵小娥违规获得了1.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

                    二是建设环节监管不严

        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站办所应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容易产生改造后的房屋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如:2016年5月,常德经开区石门桥镇范家潭村村民范某,被该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范某房屋改造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导致范某没有按照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协议进行施工,而是新建了一栋200多平方米的两层“小洋楼”,严重超出了市危改办规定的面积标准。

                    三是验收环节把关不严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应由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再由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一般采取抽查的方式,没有实现验收全覆盖,导致乡镇(街道)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如:2011年,益阳桃江县武谭镇村镇建设站购买了一台压缩式垃圾车,因此欠下10多万元债务。为了还清债务,2013年6月,时任村镇建设站站长赵创与站内工作人员找到24户农户作为危改户申报,这些农户大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因为有利可图,就答应帮忙保守秘密。村镇建设站对这24户危改户进行“验收”后,很快报到县里,在村镇建设站工作人员的“运作”下,顺利通过了县里抽查。很快,这些农户的账户上就相继打入了危改资金,共计17.7万元。村镇建设站给了24户农户每户2000元“好处费”,用剩下的11.65万元偿还站里购买垃圾车的债务。

                    四是资金发放环节监管不严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后,再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农户,由于资金发放环节监管不严,少数村干部利用村民信任,容易产生侵占、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如:2016年3月,郴州市嘉禾县龙潭镇杉树下村将五保户王干圣列为危房改造户上报。龙潭镇危改专干胡卫华由于工作失误,把王干圣的房屋修缮错误填报为房屋新建,按照当时的补助标准,房屋修缮补助1.38万元,新建房屋补助3.45万元。时任杉树下村支部书记王继柏、村主任王建湘和村干部王金生知道此事后,打算欺骗王干圣危改补助只有6000元,然后“私分”剩下的危改资金。2017年1月,王继柏等三人陪着王干圣到当地信用社去取钱,王继柏拿了6000元给王干圣,剩下的2.85万元元由王继柏三人平分。事后,危改专干胡卫华发现信息录入错误,为了隐瞒过失,他擅自安排村主任王建湘按“新建”标准伪造了王干圣的危房改造资料。

       (编者注:上述四个案件相关责任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理处分,违纪资金均收缴财政)

        综合编辑(孙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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